夜光明成功過會 將于北交所上市
中國上市公司網訊 8月26日,浙江夜光明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夜光明”或公司)首發申請獲北交所通過,公司將登陸北交所上市。
據悉,夜光明本次擬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13,492,700股(未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若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公司擬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15,516,605股。公司本次利用募集資金投資額17,812.64萬元,主要用于年產2,000萬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項目、生產線自動化改造項目、研發中心建設項目。擬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保薦機構為中泰證券。
公開資料顯示,夜光明是一家專業從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發、生產及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產品涵蓋反光布、反光膜等反光材料,以及反光服飾、反光標等反光制品,廣泛應用于高可視性職業防護服裝、運動服裝及裝備、時尚服飾鞋帽、雨傘雨衣、交通運輸安全、戶外廣告、市政設施建設等領域。
公司深耕反光材料及其制品領域近二十年,掌握水性膠植珠技術、亮銀植珠技術、玻璃微珠表面處理、膠黏劑合成配方技術、反光材料運用等核心技術,不斷優化設備選型和關鍵工藝控制,改造生產線以降低生產成本和能耗,提高生產效率。同時,公司結合所掌握的技術、工藝開發出不同應用場景和功能的新型反光材料和反光制品,將反光材料與下游服裝、箱包、鞋帽等傳統行業結合,為下游行業的產品創新提供新元素和新動力,滿足下游客戶定制化、多樣化的產品需求。
審議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1.關于存貨。(1)根據申報文件,發行人報告期內 1 年以上庫齡存貨金額逐年增加,其中以半成品及庫存商品居多且其中 3 年以上部分的比例在逐年增加,2021 年末 1 年以上庫齡存貨的期后銷售僅占 27.94%。請發行人結合 1 年以上庫齡的半成品及庫存商品的具體類型、對應型號的銷售情況、存貨減值測試所選取的售價依據等情況進一步說明發行人是否存在預期無法對外銷售的存貨,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2)發行人對原材料、半成品和庫存商品均計提了跌價準備,請發行人說明存貨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的具體原因,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比率高于多數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合理性,存貨是否存在積壓。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核查上述事項并發表意見。
2.關于一致行動協議。根據申報文件,2018 年 6 月 16 日,陳國順、王增友兩位自然人股東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協議約定:雙方通過特定形式在公司會議提案及表決、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選舉等事項時,意思表示一致;如果雙方就審議事項經協商后無法達成一致行動意見,且一方認為該審議事項有必要實施的,該審議事項須由除雙方以外的公司董事進行表決或投票,協議雙方均需對該事項投棄權票;若該審議事項經其他董事表決或投票通過后,依照《公司章程》規定仍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的,協議雙方均須在股東大會對該事項投贊成票。該協議約定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8 月 25 日,陳國順、王增友重新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約定雙方通過特定形式在公司會議提案及表決、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選舉等事項時,意思表示一致;如果雙方就審議事項經協商后無法達成一致行動意見,且一方認為該審議事項有必要實施的,一方擬對議案投同意票,而另一方擬對該議案投反對票或棄權票的,則雙方在正式會議上均應對該議案投同意票;如果一方擬對議案投反對票,而另一方擬對該議案投棄權票的,則雙方在正式會議上均應對該議案投反對票。該協議約定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請發行人說明:(1)上述兩份《一致行動協議》就兩位實際控制人在決策相關事項意見不一致時的爭議解決機制存在重大差異的原因和背景。(2)報告期初至 2020 年 8 月 25 日期間,在陳國順、王增友二人就相關事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約定將相關事項交由除二人以外的其他董事進行表決或投票,其二人均需對該事項投棄權票,此種決策方式是否影響該期間發行人實際控制權的認定。(3)目前約定的在一方同意一方反對的情況下以同意的意見為準等的爭議解決機制,是否能夠保證發行人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核查并發表意見。
北京證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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